聚焦绿色数字新经济 两岸企业家共拓产业合作“新蓝海”******
(台海观澜)聚焦绿色数字新经济 两岸企业家共拓产业合作“新蓝海”
中新社厦门12月21日电 (记者 闫旭)“数字科技应用无所不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台企在大陆内需市场大有可为。”参加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的台湾大学科技政策暨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长詹文男如是说。
在20日于厦门举行的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上,开拓大陆内需市场、共拓数字经济“新蓝海”、探索两岸产业融合新模式等议题,成为两岸工商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詹文男认为,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了生产力的提升和产业的创新发展、转型契机;数字科技应用渗透到城市治理、公共交通、医疗、智能制造、家庭生活等方方面面,台企可积极布局云计算、物联网、元宇宙、集成电路、健康医疗等产业。
是次年会以“建构产业合作新模式,打造绿色数字新经济”为主题,推动两岸企业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经济、低碳产业等领域的合资合作。多位两岸企业家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岸经济融合密不可分,广大台商应更积极主动融入大陆新发展格局,拥抱内需市场,分享发展红利。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扎根厦门30年的台资企业,一直探索数字化转型。“搞好数字化研发、生产和管理,这是一条光明大道。”该公司董事长韩莹焕称,通过数字技术对传统生产线进行智能升级后,生产效率显著提升,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大大提高。
两岸企业家峰会台湾方面理事长刘兆玄说,提升数字科技可有效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低碳化可大幅释放数字技术的发展潜能,加速产业的数字化应用创新和转型进程。两岸应携手合作,共同挖掘这两个极具长期发展潜力的新产业商机。
台湾中原大学国际贸易与经营学系荣誉教授、工商协进会顾问林圣忠表示,大陆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走在世界前列,台湾半导体产业在全球占有重要地位。“两岸互补性强,可共同打造芯片产业链。”
林圣忠建议,两岸产业界更多聚焦绿色减碳、生物科技等行业领域,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两岸产业合作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两岸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着力提升两岸产业融合的层次。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宇亦建议,两岸企业家携手掘金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共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链,推动两岸绿色低碳产业又快又好发展。
不少与会台商认为,在2050年前将工业化以来的全球变暖幅度控制在1.5℃以内的净零转型,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成本,这既是挑战也充满机遇;未来,两岸企业可以携手合作向绿色低碳、数字赋能转型升级,寻觅新的商机。
在日前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大陆明确将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重点产业。两岸企业家峰会大陆方面秘书长林军表示,希望双方产业小组聚焦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节能减碳等领域的产业链合作,从单个企业、单个项目、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开始,逐步扩大合作领域,争取获得务实成果。(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